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对我市上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核查核算认定情况,现将全市及各县区上半年减排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全市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一)全市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省环保厅下达我市2013年上半年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2012年上半年同比削减2%,氨氮同比削减2%,二氧化硫同比削减2%,氮氧化物同比削减3%。
经省环保厅核算认定,我市上半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同比上年增加1.48%,氨氮增加0.07%,二氧化硫削减4.31%,氮氧化物削减5.8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指标实现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不降反增,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二)各县区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各县区上半年与减排相关的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数据,通过核查各县区污染物新增量和减排量,确定其中汉阴、石泉、宁陕、紫阳、岚皋、镇坪、白河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两项指标没有完成任务;汉滨、平利、旬阳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三项指标没有完成任务(具体见附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全市上下围绕污染减排采取了强力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防污治污能力跟不形势的发展,一些重点减排项目没有按期发挥效益等诸多因素,导致全市上半年两项主要污染物不降反增,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国家严格的考核要求与我们基础薄弱的现状,对完成全年减排目标任务带来很大压力,形势不容乐观。
(一)新增量居高不下。据测算,虽然通过减排项目能削减上年存量和抵消今年一部分新增量,但由于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与减排直接相关的GDP增长13.7%、城镇人口增长3%、规模以上生猪出栏数增长2%,形成较大的增量。其中汉滨、旬阳、紫阳、汉阴等增长量较大,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两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持续增加。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虽然超额完成减排任务,主要是上半年全市煤炭消耗量和水泥熟料产能同比下降,缓解了新增量的压力。下半年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减排压力将随之增加,极易反弹。
(二)重点减排项目进度迟缓。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承担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目前安康江北、紫阳、镇坪县3个污水处理厂还在试运行,旬阳县污水处理厂还在建设汉阴、石泉、岚皋、平利、宁陕县5个污水处理厂由于管网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调试时间长、处理量少等问题,没有按期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上半年未发挥减排作用。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水收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不高,减排效益差。去年已建成的汉滨阳晨牧业公司畜禽污染治理项目至今未正式投运,纳入省考的旬阳尧柏、平利金龙水泥企业烟气脱硝工程也未按期竣工投运。
(三)减排设施运行监管和减排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上半年国家和省核查组虽然没有现场检查我市减排项目的落实情况,但从资料信息反馈和日常环境监管情况看,一是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滞后,运行负荷偏低,影响减排效果。二是部分畜禽养殖治理设施建设规模与养殖规模不匹配,治理及利用模式单一,措施不完善,档案资料不全,难以全面准确反映设施运行情况和处理效果。三是一些关闭企业不彻底,生产设施尚未全部拆除。出现这些问题,都导致国家对减排量不予充分认定。
三、下一步的措施及建议
(一)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四项减排指标是省上对我市下达的硬任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克服松懈和畏难情绪,总结上半年工作,专题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把污染减排与经济发展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确保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切实抓好重点减排项目的落实。一是全面完成国省考项目任务。保障纳入国考的石泉高灯、双樟、阳森、岚皋金松、旬阳鑫兴、汇鑫6家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和汉阴县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通过国家考核验收;纳入省考的旬阳尧柏、平利金龙水泥企业烟气脱硝工程尽快竣工验收;继续巩固淘汰“黄标车”成果,进一步减轻机动车排气污染。二是重点促进“两厂(场)”正常运营。没有验收的安康江北、紫阳、镇坪县3个污水处理厂抓紧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已验收后的汉阴、石泉、岚皋、平利、宁陕、白河县5个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发挥效益;旬阳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进度,年底建成。三是进一步做好农业源减排工作。重点抓好汉滨阳晨、汉阴联发、石泉康旺等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减排项目,配套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四是完成关闭淘汰紫阳、岚皋、白河县水泥立窑等14家落后产能企业任务。五是严格按照国家核查核算的要求,切实做好减排项目档案支撑资料,确保减排量最大可能得到国家的认定。
(三)严格环境准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控制和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努力从源头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过快增长。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监管,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认真做好全年国家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准备工作。加强现场监管,健全污染减排台账和档案,确保已完成的污染减排项目在年底国家核查时充分发挥减排作用。
(五)严格督办考核。市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区和各部门落实污染减排重点工作督察督办力度,对未完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的,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并全市通报。
附件:1、2013年上半年各县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13年上半年各县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表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