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通报11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15-04-30 00:00 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有关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我市4月29日通报的安康市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信息在安康市环保网站进行公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附件:安康市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及处理情况。
(一)安康市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年屠宰加工200万头生猪项目超期试生产。项目于2012年9月建成投产,安康市环保局批复项目试生产期至2012年12月16日,截至目前,该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进行竣工验收,企业长期非法生产。
查处情况:由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立案查处。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并处以罚款,拒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安康市安太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石煤开采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二是渣场建设不规范,污水直排,老洞口堆渣场坝下废水污染物超标;三是未经批准,擅自在520采区进行石煤露天开采,开采点浸出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查处情况:由汉滨区环保局立案查处。一是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建设(开采);二是依法对企业未批先建、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高限处罚;三是责令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三)汉滨区长明钒矿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擅自改变开采工艺、将环评批复的平硐开采改为露天开采,未重新办理环保手续、未经环保验收非法生产;二是违法排污,矿区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查处情况:由汉滨区环保局立案查处。一是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建设);二是对企业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高限处罚;三是责令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四)紫阳县金源煤矿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石煤开采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非法开采。
查处情况:由紫阳县环保局对企业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一是责令企业停止建设(生产);二是依法对企业违法行为高限处罚;三是责令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
(五)紫阳明华煤矿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擅自改变开采工艺、扩大产能。擅自将环评批复的7、8号平硐开采改为露天开采;二是未办理20万吨/年石煤开采改扩建项目环评手续,擅自建设、非法生产; 三是采区大面积山体被开挖,生态破坏严重;四是开采区大量固体废物乱堆乱放,无“三防”措施,污染严重;五是矿区废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查处情况:由紫阳县环保局立案查处。一是责令企业停产整改;二是责令企业制定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三是依法对企业水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高限处罚。
(六)旬阳县鑫源矿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泗人沟20万吨/年铅锌采矿(改扩建项目)和任家沟9万吨/年铅锌采矿(整合项目)项目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擅自投入开采;二是火烧沟铅锌矿项目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矿硐涌水收集处理设施,涌水直排;三是火烧沟铅锌矿区洞沟(矿部上游50米)沟道倾倒有大量废渣,造成沟道堵塞。
查处情况:由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立案查处。一是责令企业泗人沟、任家沟铅锌采矿项目、火烧沟铅锌矿项目停产整改,对其未经验收违法生产行为高限处罚;二是责令企业5月30日前对火烧沟铅锌矿区洞沟沟道废渣进行安全处置。
(七)旬阳县大地复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烟气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自动监测数据传输不稳定;二是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到位。
查处情况:由旬阳县环保局责令企业:一是于2015年5月20之前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和比对监测工作;二是于2015年底完成安全防护区居民搬迁,逾期未搬迁到位,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八)陕西中科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企业废水在线监控设备自动监测数据传输不稳定,运行不正常;二是安全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到位。
查处情况:由旬阳县环保局责令企业:一是于2015年5月20之前完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验收和比对监测工作;二是于2015年底完成安全防护区居民搬迁,逾期未搬迁到位,依法责令停止生产。
(九)陕西汞锑科技有限公司旬阳分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二是重金属汞冶炼项目废气排放达不到新制定的《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
查处情况:由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排污,限期改正。
(十)岚皋县蔺河口水电站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岚皋县蔺河口水电站项目未执行最低生态流量,对库区水质造成影响。
查处情况:由岚皋县环保局责令企业于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及时调整补充相应环保措施。
(十一)岚皋县东坡屠宰厂环境违法问题及查处情况
环境违法问题:一是生猪屠宰项目配套建设的0.2吨燃煤锅炉未安装除尘设施,烟气未经处理直排;二是企业产生臭味较大,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三是存在噪声扰民现象。存在的环境问题引起群众多次投诉。
查处情况:由岚皋县环保局立案查处。责令企业限期(2015年5月20日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