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环境保护执法局《关于报送建设项目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知》(陕环法函〔2015〕11号)要求,我队认真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有关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现将2015年1月至2月检查发现建设项目违法案件办理情况信息在安康市环保网站进行公开,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15—32832153236259
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5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