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6-01-04 00:00 来源:

4日,我市AQI已降至200以下,且持续下降。预计1月5日至7日,有一轮较强冷空气南下,我市气象条件将持续有利于大气中污染物扩散和清除,环境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区域Ⅲ级预警,请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内应急预案是否应解除。应急响应终止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县区应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总结报告。分析重污染天气出现的原因、污染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间。对预警信息准确性、应急预案实施的有效性、人员物资到位情况、技术支持和应急措施实施效果、协调组织和各部门应急联动情况等问题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