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2016]81号)、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和省环保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开展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全市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
二、申领时限
发证范围内的造纸行业企业于即日起至5月10开展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领取。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有全国统一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三、申请程序
发证范围内造纸行业企业无论原有排污许可证是否到期,都应按照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申请。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
(二)网上申请。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进行网上申请,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为顺利完成网上申请,建议企业可在模拟系统(http://121.40.139.218:8080/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练习填报。
四、核发机关
各县区环保局、高新区环保局负责指导辖区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企业符合申领排污许可证发放条件,且资料齐全,通过审核后,市环保局将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公开平台受理、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
五、其他规定
待《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发布后,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