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2月13日拟作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7-02-13 00:00 来源: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级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的要求,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7213日—2017219
话:0915-3291200真:0915-3283215

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政府行政大楼19

拟作出批复的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