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级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康市兴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的要求,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19日
电话:0915-3291200 传真:0915-3283215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
拟作出批复的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