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9-12 00:00 来源: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负责建立健全市级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是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重大环境问题;三是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四是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五是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六是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七是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八是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九是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十是负责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与对外合作交流工作;十一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十二是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一。根据监测结果,2016年我市空气优良天数301天,较上年增加14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70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1.4%,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7微克/立方米,较上年下降13%。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6,全省排名第一。汉滨区关闭粘土砖厂55家、页岩砖厂5家,对12家违法生产砖厂进行立案查处,对7家移交司法处理。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得到省政府肯定在全省率先实施了“河长”制,落实“河长”2051名;制定出台了《安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成了6个汉江水质自动监测站;成功筹办了全省第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表彰奖励汉江水质保护工作先进单位41个、先进个人30名,奖励资金200万元。紫阳县以汉江水质保护为目标,投入3亿元对县城沿江房屋征收拆迁,解决污染排放问题。恒口示范区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根据监测结果,2016年汉江及主要支流24个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汉江出陕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

(三)超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根据中省核算认定结果,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较上年同比分别下降2.10%、2.10%、2.48%、4.19%、0%,分别完成任务的140%、140%、124%、210%、100%。

(四)建成了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指挥处置中心和安康市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中心运行以来,共接处回复群众投诉4425次,发现并处置在线监测异常数据88起。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组长李家祥、国家南水北调办副主任胡伟、财政部副部长刘昆、省委书记娄勤俭、副省长张道宏、杜航伟等中省领导视察后给予充分肯定,张道宏副省长批示在全省推广。

(五)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全市共划分环境监管网格1950个,落实网格员2206名。网格员电话接通率、工作知晓率分别达到81.46%和83.2%。岚皋县加强网格员培训,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石泉县在各镇成立了环保所,健全了镇村环保机构和人员。

(六)实时发布10县区空气质量及AQI指数信息。建成了10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与省市联网。安康环境质量监测管理工作全省总评第一,受到省环保厅通报表彰。

(七)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全面完成。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2015年以前历史遗留的877个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524家突出环境问题企业全部在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

(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现10县区全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由3个县扩大到10县区,全年共完成39个镇220个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投资1.49亿元,全面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并通过省上绩效评估。白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项目进展顺利,得到省上肯定,年度考核为良好。

(九)圆满完成了中央环保督察配合保障工作任务。中央督察组转办的75件信访举报问题全部按时办结并予以公开。共责令停产企业12家,责令整改51家,查封扣押14家,行政处罚32家,罚款101.34万元,追责89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3人、党内警告14人、行政记过3人、行政警告10人、诫勉谈话39人、约谈提醒20人。

(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得到强化。制定印发了《安康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强化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旬阳县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党群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

(十一)深入开展了抓意识、抓清单、抓检查、抓问责、比成效“四抓一比”活动,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编制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编2人,准长聘1人,有离退休干部6人。内设政办科、项目管理与环境影响评价科、污染防治与总量减排科、汉江水质监管科、生态保护与环境宣传科5个科室。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代管下属事业单位2个,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编制数16人,实有人数10 人,另有公益性岗位聘用10人。内设综合科、应急预警科等4个科室。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2016年因该单位的法人代表未任命,该单位人员经费由财政预算拨付到局机关代管代发,2016年该单位人员纳入机关的财务年度决算。

安康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编制数5人,实有人数4人。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四、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总计收入579.95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520.46万元,其他收入59.49万元。支出:总计54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33万元,项目支出157.3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项目支出结转结余243.5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48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46万元,项目支出123.7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4.39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计4.8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8万元。

(四)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6年总计收入579.95万元,较2015年增加了18.55%,增加原因是我局2015年新成立的下属副县级事业单位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因为法人代表一直没有配备到位,新单位无法办理预算户,经与财政协调,该单位在编在职10人及公益性岗位聘用10人的工资等人员经费统一预算到我局代为管理,年终纳入决算。2016年支出总计543.64万元,较2015年下降66%,下降原因是2015年支出中有一笔瀛湖保护项目专项资金1000万元,而2016年的支出中没有较大数额的专项资金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费201647.75万元,较2015年降低22.89%,降低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内部管理,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车辆运行费下降。

(六)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采购项目无。

(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计4.88万元,较2015年下降47.47%,下降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大降低。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15年增长68.07%,增长原因是2016年环保督察工作启动,迎接上级环保检查督察工作接待支出加大,接待62批次210余人次。

(八)公务用车管理情况

2016年公务用车减少3辆,因公车改革资产过户。固定资产价值减少68.63万元,减少46.90%。年末保有量2台。


(九)专业性名词解释

中央环保督察:2016年1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由环保部牵头成立,中纪委、中组部的相关领导参加,是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的环境保护督察。


2016年市本级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