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月26日拟作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8-01-26 00:00 来源: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级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2018116日专题会议和2018124日下发的备忘录,以及市中心医院关于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拟对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申请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中卫生行业831-001-01831-002-01831-003-01831-004-01831-005-01(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的要求,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126日—201821
话:0915-3291200真:0915-3283215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政府行政大楼19

拟作出批复的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