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级固体废物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2018年1月16日专题会议和2018年1月24日下发的备忘录,以及市中心医院关于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拟对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申请办理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中卫生行业831-001-01、831-002-01、831-003-01、831-004-01、831-005-01(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管理等工作的通知》(陕环办发﹝2016﹞51号)的要求,现将该单位的申请经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1日
电话:0915-3291200 传真:0915-3283215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政府行政大楼19层
拟作出批复的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