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环保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系统拟补充推荐申报的先进工作者予以公示:
一、推荐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事项和工作安排。
2.热爱环保事业,为民服务,乐于奉献,敢于担当,恪尽职守,精通业务,在本职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较为突出的榜样作用,受到多方广泛好评。
3.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工作制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行政,严于律己,保守秘密,作风正派,团结同志,低调务实不张扬。
4.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奉公,清白干净,勤俭戒奢。
5.近5年内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拟推荐对象
刘华伟 男汉族1981年1月出生,陕西大荔人,本科文化程度,2003年10月参加工作,2006年6月入党。2003年10月进入石泉县环保工作,现任石泉县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副科级)。2016年7月—2019年6月代表省环保厅支援西藏阿里地区环境保护局工作。
广大干部群众对上述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环境保护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7月19日至2018年7月25日
受理科室:市环境保护局政办科
地址:市政府行政中心19楼邮编:725000
受理电话:3283215 3201950
1370915507518992523500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