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突出“四个从严” 实现空气质量和改善幅度全省“双第一”

发布时间:2021-01-14 09:35 来源:邹涛 王正荣
    2020年度,中心城市优良天数346天,同比增加20天,优良率94.5%,超过省考市任务23天,无重污染天气;PM10、PM2.5浓度分别为53微克/立方米、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7.2%、17.9%;实现了空气质量和改善幅度全省排名“双第一”,PM10、PM2.5、SO2、NO2、CO、O3六项监测指标全部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之内,安康首次进入国家达标城市行列。
  漂亮的成绩背后,不仅是“天帮忙”,更是“人努力”的结果,也体现了安康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负责和主动担当精神,他们围绕重点区域、重要时段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常态化督查,精细化管控,空气质量和改善幅度创6年来历史最好成绩。
  五项机制从严督办。建立健全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宣传教育、协调反馈、吹哨报到、督查督办、线索移交”等五项机制,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实行“三色”督办单进行督办,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全年累计下发专项问题整改交办单82份、白色督办单3份、督办函10份、通报6份。
  烟花爆竹燃放从严处罚。安康出台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划定了禁燃区域,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安康市先后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4起,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8起,行政处罚30人,收缴鞭炮286挂,礼花炮789个,成功制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150余起、劝阻80余人。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44起,罚款2.8万元。
  垃圾秸秆禁烧从严考核。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成立3个督导组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做到“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压力传导零衰减、人人守好责任田”,真正把“疏堵结合、绝不能烧”落实落细落到位,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公开曝光,在同一个村(社区)发现3 个及以上焚烧火点(黑斑)的,问责镇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并纳入年度考核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全年共发现火点34起,处罚34起,并扣除相应县区年度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分值;发放宣传资料8.6万余份、手机短信6万余条,悬挂标语1500余条。
  扬尘污染从严监管。成立3个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巡查督查,并就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车整治等严格落实“六个100%”,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对整改不力、进度缓慢、效能低下、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移交市纪委监委追责。全年累计开展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检查1580次,检查工程2459个,下发整改通知单403份,行政处罚项目17个,罚款22万元,约谈项目责任人23人次。下发扬尘治理“绿”牌工程979个,“黄”牌工程197个,“红”牌工程2个。检查渣土运输车辆5237台(次),罚款1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