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聚鑫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6-17 08:40 来源:法治环评科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安康聚鑫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安康聚鑫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安康聚鑫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和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安康聚鑫舜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项目位于安康高新区科技路72号安康鼎合机械有限公司厂区内(租用安康鼎合机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2000m2,总建筑面积3731m2。新建报废汽车停放区、危废暂存间、成品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建成后年可拆解报废汽车10000 辆,其中拆解报废小车8000辆和报废大车2000辆。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5万元,占总投资的4.58%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工程设计、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进行控制。

(二)严格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安装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减少粉尘和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经等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加强厂区废水收集处置工作,实行雨污分流,拆解车间地面冲洗水需经油水分离器、絮凝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后排入园区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管网进入江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单独贮存,明确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厂内运输、入库和出库。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拆解作业区地面必须做硬化防渗处理,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七)禁止露天拆解,严格限制拆解车辆类型和深度,不得超范围拆解危化品、放射性物质运输等特种运输车辆。

三、有关事项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影响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权益。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