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8-02-12 00:00 来源:

安康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你单位《关于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安医废字﹝2017﹞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你单位于2009年2月4日取得省环保厅《关于安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陕环批复〔2009〕39号),于2017年10月10日取得省环保厅《关于安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陕环批复〔2017〕501号)。市政府2018年1月16日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关于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涉及安康市医废处置中心无证非法营运等环境问题整改”专题会议,会议意见“由环保局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负责办理安康市医废处置中心临时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有效期1年,市医废处置中心应尽快完善各项手续,规范运营”,并于1月24日下发备忘录。该中心提交了积极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承诺函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同意办理经营许可证,并要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如下: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HW6109020003。
三、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经营方式:卫生行业中HW01(医疗废物)831-001-01感染性废物、831-002-01损伤性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831-003-01病理性废物、831-004-01化学性废物、831-005-01药物性废物的收集、贮存。
四、核准经营规模:5吨/日。
五、经营设施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捍卫村3组
六、许可证期限:2018年2月6日至2019年2月5日。
七、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责任,执行以下制度,确保经营期间环保全面达标。
(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数量。不得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废物。
(二)管理计划制度和申报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三)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危险废物产生者及其它需要转移危险废物的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之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通过《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申请电子联单。”
(四)标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五)应急预案备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和《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并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协调人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六)事故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七)废物分析管理制度: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2)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3)拟采用的取样方法;(4)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5)重复测试的频率;(6)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八)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九)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确保设施运转正常,持证单位必须制定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并根据该管理措施和制度对故障、磨损,操作错误和泄漏等情况进行检查。管理措施和制度应确定需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的频率。在最可能发生泄漏的区域,如装卸区域,应每天检查一次。你单位应记录检查情况并纠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十)环境监测制度:依照审批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相关批文,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年度环境监测计划。对处置设施“三废”排放及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环境监测。负责环境监测单位的资质审核,负责审核监测单位的监测报告,分析监测结果的可靠性、监测结果反映的环境问题。合理利用监测结果检验污染防治效果,对监测结果反映的突出环境影响问题,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处置设施在排放达标的条件下运行。
(十一)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制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的要求,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报送市、区两级环保部门。
你单位应严格执行上述制度,并详细记录执行情况,于每年1月31日向我局提交包括上述制度执行情况在内的环保守法报告,自觉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

安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6日


抄送:省环保厅,省固管中心,汉滨区环境保护局。